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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醫保局:11月底前實現DRG/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

2022

YERS

04

MONTH

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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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家醫保局發布《關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統DRG/DIP功能模塊使用銜接工作的通知》,通知指出,2022年6月底前,選擇部分新開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,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/DIP功能模塊;2022年11月底前,實現DRG/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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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統DRG/DIP功能模塊使用銜接工作的通知

醫保辦函〔2022〕19號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:

為落實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》(醫保發〔2021〕48號),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制,推進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縱深發展,國家醫保局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開發了DRG/DIP功能模塊基礎版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
一、DRG/DIP功能模塊基礎版上線時間安排

2022年4月起,選擇部分省級醫保信息平臺測試,按照DRG/DIP有關技術規范,結合本地數據,調整有關規則、參數、傳輸、使用、安全等功能;2022年6月底前,選擇部分新開展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地區,試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/DIP功能模塊;2022年11月底前,實現DRG/DIP功能模塊在全國落地應用。

二、本地需求管理

DRG/DIP功能模塊屬于“基礎約束”,地方要嚴格按照已有功能應用盡用、個性需求能配則配、訂制開發最小必須、差異需求國家審核的要求開展落地應用,確保地方個性化開發既有彈性又安全可控,整體統一。

三、過渡期工作安排

未完成DRG/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,必須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提供的DRG/DIP功能模塊,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復建設。

已完成DRG/DIP支付信息系統建設的地區,由省級醫保局設置過渡期并制定過渡方案,期間做好原系統與省級醫保信息平臺的銜接,確保DRG/DIP分組結果、結算規則能夠導入到省級醫保信息平臺,實現DRG/DIP結算。要充分做好轉換使用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DRG/DIP功能模塊的準備,加強評估,確保功能適用、好用。

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
2022年4月11日


來源:國家醫保局官網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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